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文号:
浙交〔2020〕8号
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附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