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文号:
浙人社发〔2020〕13号
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附件: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pdf